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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家族企業研究系列》系列一:家族企業演繹全球經濟
作者:熊應平 日期:2008-9-13 字體:[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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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權威統計,全世界80%以上的企業是家族企業,其中不乏世界最成功的企業。杜邦,摩托羅拉,松下電器。《幸福》所列的世界500強中有40%左右是家族企業,美國家族企業占96%,創造了美國64%的GDP,雇傭美國勞動力50%以上,是美國產業結構調整的主要力量。在歐洲,家族企業支配了許多中小型公司。如意大利的家族企業高達99%法國50—100人的企業中90%是家族企業。 我國90%的私營企業采用了家族式管理,在日本、韓國、印尼、歐洲、美國等華人企業中,成功企業90%為家族企業。這說明在“血濃于水、注重血緣關系”的儒家文化背景下成長的華人企業,在企業管理與市場競爭方面還是具有自己的競爭優勢。
縱觀中國乃至全球經濟發展歷程。梳理從作坊到法人的經濟脈絡,都不難發現,其全球經濟成長史,實際上就是一部家族經濟發展史。在農業社會,由于生產資料的匱乏,絕大部分都是以家族村莊為體系并以家族為單位進行生產經營。這就使在農業化向工業化演化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在工業組織貿易組織中充斥著家族細胞并高速發展,創造了全球工業貿易的繁榮,例如美國和歐洲的再漆工液化生產中,基本上都是家族式經營,如福特,洛克菲勒,卡耐基等,在亞洲不論是東亞的韓國還是東南亞的新加坡,家族企業都扮演著推動所屬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家族,《辭海》釋為:以血緣和親緣為紐帶所組成的社會細胞。企業,乃社會結構中的行動主體之一,是從事生產、購銷、運輸以及服務性活動的經濟單位。那什么叫家族企業?對于家族企業的定義,一直以來在學術上都有極大爭議。
美國著名企業史學家錢德勒認為:“企業或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員維持緊密的私人關系,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階人員的選拔方面。”其強調家族企業由家族成員大部分或基本掌握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控制權,未將由家族成員掌握全部所有權和經營控制權的企業包括進來。
江蘇省社科院潘必勝研究員則認為:當一個家族和數個具有緊密聯盟關系的家族擁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權,并直接或間接掌握企業的經營權時,這個企業就是家族企業。他根據家族關系滲入企業的程度及其類似將其分為三類:一是所有者和經營者全部為一個家族所掌握。二是掌握著不完全的所有權,卻仍能掌握主要經營權。三是部分所有權而基本不掌握經營權。該定義外延較寬,不把家族企業看成一個固定模式,應該說是對前者定義的一個修正。
臺灣學者葉銀華根據以前學者的研究,提出以臨界控制持股比率將個別公司的股權結構的差異性與家族控制程度納入家族控股集團的認定,于是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就可認為是家族企業:1、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臨界的持股比率。2、家族成員或具有二等親以內之親屬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3、家族成員或具有三等親以內之親屬擔任公司董事席位超過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該定義比較精確,而且從股權和經營控制權的角度把家族企業看成是一個連續分布的狀況。從家族全部擁有兩權到臨界控制權,都是家族企業。一旦突破了臨界控制權,家族企業就蛻變為公眾公司。
哈佛大學博士、“比較現代化”研究學者丁學良則另辟蹊徑,其認為:一般情況下,一個企業的成員通常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企業的所有者,第二個層次是企業的管理者,第三個層次是企業的雇員。如果一個企業最重要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都來自于同一個家族,該企業就是純粹的家族企業。否則,只能是接近于家族企業或非家族企業。該定義與葉銀華的“臨界控制持股比率”論相比,精確度稍遜,但要明了得多。
實際上,家族企業的內涵隨著社會的發展是在不斷地變化和豐富的。時代不同,其特征也不盡一樣。筆者認為,是否是家族企業,主要從所有權、經營原則、組織原則進行鑒別,一般而言,家族企業的所有權大多掌握在一個或少數幾個家族成員受禮,其組織的經營原則也是以企業所有權人或家族成員為核心決策人,其組織的原則是以一個或幾個有血緣關系的家族成員作為組織核心并直接或間接控制其所有權或經營權。在直接或間接控制上,尚包含地域、人脈關系,這也是家族企業的另一表現,這樣的企業組織,即可稱其為“家族企業”。
全球經濟的發展史實際上就是一部家族經濟發展史,為什么家族企業會產生這么深厚的經濟影響力?為什么家族企業有如此強大的生命力?它的生存理由和社會根源是什么?
無庸質疑,社會經濟發展是家族企業得以產生的根本原因。社會的發展,應該說是社會主體所進行的社會活動的結果。而經濟的發展,顯然是社會發展成果的標志之一。經濟活動的主體應該是創造社會財富,促進社會發展的組織和個人。但個人的能量是有限的,故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活動的越來越頻繁和單項經濟活動量的不斷增加,個人之間的人力和物力便趨向集合,應該說這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這種集合自然催生了一種完全不同于個人的另一種經濟活動主體。該主體的最直接的表現形式便是企業。而在這一集合的過程中,家族成員具有特殊的先天性條件。
1、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是基于血親和姻親而產生的關系。這種關系不同于一般的社會關系,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特別是血緣關系,還具有無法選擇性和不可替代性。我們常說的利他主義在市場關系中因沒有收益,故其存在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家庭卻較為普遍。這是因為其可以提高家庭成員抵御突變和其他不測事件的能力,分散風險和損失。
2、家族成員之間長期互動,彼此了解和特有的關注和寬容,使其成員之間的信任關系較之外來人而言要強烈的多。
3、家族文化價值觀使家族成員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目標,并對實現目標構成強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顯然,社會發展的總體趨勢是文明法治。但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對任何國家任何民族來說都概莫能外。當良好的法治環境尚未造就,井然的社會秩序尚未徹底形成,應有的社會規則尚有缺位的時候,家族企業正是克服這種困難的有效手段。故在經濟發展初期,家族企業出現的就多。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沿海地區私營企業(其中絕大多數是家族企業)的大量涌現,正是對這一點的充分驗證。因為在法治社會中,企業中的人際關系和合作絕大部分是通過契約來實現的。不論是企業的管理者還是員工及所有者,大都可以通過這個契約來保證自己一方的目標得到基本實現,并由法律保障它的實施。相反,當有效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都不在位,企業的信任和信托關系無法建立和維系的時候,人們就會想辦法來克服這種困難。而以血緣為基礎,以親緣為依托的家族企業此時便應運而生。
根據克林。蓋爾西克1997年的研究表明,由家族所有或經營的企業,在全世界企業中占65%至80%之間,世界五百強企業中,家族企業約占40%。在歐洲,43%的企業是家族企業,在亞洲,特別是東南亞華人社會中,家族企業這種組織形式更是非常普遍。在市場經濟最發達的美國,家族企業不僅數量龐大而且經濟總量也占相當份額,其創造了全美78%的就業機會和GDP的50%。不難看出,家族企業在當今社會依然是活躍的經濟主體。實際上,家族企業強大的生命力已昭示出其生存的理由和社會根源,家族企業已演繹并將繼續演繹全球經濟,在未來的市場主體中,家族依然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熊應平, 資深品牌營銷專家,著名品牌營銷實戰策劃人,中國新文化營銷實戰工具創建者,現為跨越顛峰(成都•廣州)品牌營銷機構等國內多家知名企業高級顧問,銷售與市場、財經等多家專業刊物專欄作家!歡迎與作者探討您的觀點。Msn/email: xyp999@live.cn 移動電話:13550044494